评论:

  • 桑浓绮 5小时前 :

    小西天儿观影+N次

  • 水香之 9小时前 :

    世界观挺有意思的,有笑点,演员也还可以。评分低的过分了

  • 辰权 3小时前 :

    现在这种台词已经可以搬上台面上说了吗?不得了!

  • 月韵 9小时前 :

    原来花妞是林狗啊!!!下雨了,冒泡了,谁家小孩不要了!其实还蛮不错的,轻松幽默,某些设定有点像瑞安·雷诺兹主演的《血色孤语》。

  • 空鹏鹍 7小时前 :

    最后终于是林狗的出现,让观众挤出了一丝苦笑

  • 邵运凯 6小时前 :

    开头5分钟的时候就让我怀疑这电影是来洗钱的。。。王彦霖,你怎么了??!!

  • 象紫雪 5小时前 :

    如果最后真的成功了那我觉得观感会更好,现在这个结尾实在是搞不明白女心理师到底是要救赎他还是要再让他变回去。整部电影可以看到诱导犯罪的整个过程(虽然有点太极端了),悬疑感也是很不错的,也很有迷惑性,从一开始给出几个莫名其妙的片段线索到后面慢慢变为合理的解释,有给人一种意外的感觉。

  • 酆思萱 7小时前 :

    某种程度跟阿彼察邦的《记忆》是撞题的,前者用声音轰造梦境为记忆线索,而钱翔太小儿科了,单用声音做臆想去探索婚姻生活和人们心里无底洞的修行。所谓修行,是电话狂响的躁动慌鸣音,是狗乱吠的暴躁音,是饭桌上的咀嚼声,是酒店浴缸的水流声,是婚礼上的礼乐声,是贯穿全剧的颂钵echo音。钱翔做不到从头有逼格到尾,只能落地踩脚婚姻状态,人物状态,两者乱蹿。早在严复生出走60min就可以早早结束,导致后面20min完全失控,完全是陈湘琪撑起了一场又一场的戏,手持摄影的抖动没有加剧人物共情力,只让观众观感泛滥成灾。太空了,太白了,以小文本显大格局显然做的不好,但是比起那些电视剧电影,这完全是一部电影思维的电影。期待陈湘琪的第三部家庭奏鸣曲。

  • 钊锟 9小时前 :

    感觉吧剧本呢是按照剧本书的结构一模一写的,但是呢写出来之后像段子,一个一个的冷笑话,然后导演也对场景音乐太不讲究了,导致剧本上的危机桥段,大家都在嘻嘻哈哈过家家一样,这种不讲究导致的效果就是越危机的桥段,演员越投入,越像尬演……最后彩蛋整了个伪bl线,也是故意整活……

  • 母忆灵 3小时前 :

    太逗了哈哈哈哈哈这年头狗都懂数理化,没想到有一天会被一只狗的智商碾压,最意外的居然是“林狗”演的

  • 茂云霞 4小时前 :

    这几年结婚风险,生娃焦虑,中年危机,各种影视剧整齐划一要向大家传递:和错的人在一起,步步都是杯具。

  • 雪花 8小时前 :

    当年看了《回光奏鸣曲》 印象很深,这部片子男主角的感觉有点欠缺了,有些可惜了陈以文的演技,但是还是喜欢他描写女性的感觉

  • 松向露 4小时前 :

    5分吧,本来故事创意挺不错,好好演个科幻喜剧就行了,为什么找这么多明星来,故事演的稀碎

  • 祁瀚臻 6小时前 :

    虽然拍得很差,但情绪还是保持住了,两大原因为:铺垫不够,小帆戏份不够,做成双主角会好点。部分镜头语言有点意思,比如气球那段,但整体上设定老套,场景粗糙,主题意义不明,故为失败之作。属于那种有潜质,但没拍好的电影。

  • 牧听安 3小时前 :

    赶上大规模点映的优惠票了,还不错,最近市场太冷了看看这种搞笑片也值回票价了

  • 锦涵 4小时前 :

    没看过漫画,也不知道原著是什么情况,不过就电影而言,低级段子有点多,多少有点尴尬。导演在电影里杂糅了太多的元素,导致电影臃肿,分心的地方太多。张雪峰的加盟对电影的助力有限,但是次次出场都充满了欢声笑语,这次友情出演片方值了。

  • 鲁娅芳 7小时前 :

    为了看张子栋 全片看得很欢乐 从头笑到尾 台词是经过考究的 出乎意外惊喜 “我这小身板可受不了三劈啊”

  • 说凌青 8小时前 :

    冗长的片子,冗长的节奏。体现了婚姻是坟墓。外面的人想进来,进来的人想出去。怎样能让自己不在婚姻中成为一个神经病呢。住了那么大的房子了,有那么好的生活了,两个人呢,一个寻找“精神导师”,用大树,钟声和大叫来舒缓压力,一个呢,找小三,找鸡,玩失踪来证明自己的存在。主妇日复一日的做饭榨果汁刷碗不原谅。没意思,总的来说就是婚姻生活太没意思了。无趣的两个人,无趣的生活,简直不知道人到底为什么要结婚。得花钱雇侦探监视自己的老公。抛去这些,无聊无意义的生活本身就够让人喘不上来气了。说别人什么呢,如果自己的生活轨迹也被这样拍成电影的话,能比这好吗。自己的问题都没有解决。

  • 皇梦凡 0小时前 :

    处处都是对女性的无情嘲笑,居然没有引来女拳手。

  • 雪珊 7小时前 :

    这电影虽然也“伟光正” 但是好歹最后竟然不是“法治栏目”收场2333 刚背过法律知识的我表示 偷了东西又还回去 只要东西离开了原主人可控的范畴 就已经是“犯罪既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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